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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何认定?
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定期向全社会发布当年的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单位符合申报通知的要求便可申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请关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http://kw.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信息。

2.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何支持政策?
答:支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依托单位开展机制创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股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各项先行先试政策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依托单位推广落实。同时认定单位申报北京市科委的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

3.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何区别?
答: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是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引领技术创新,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的重要平台,主要偏向于产业链前端的前沿基础研究。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技术工程化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主要偏向于产业链下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日常运行需要注意什么?
答: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按照申报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研和平台建设工作。同时每年认定机构需认真如实填写《年度发展报告》,作为了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发展的重要依据。

5.固定科研人员的职称如何确定?
答:固定人员的职称需提供北京市人社局的职称等级证明,用来证明其高级/中级职称。单位内部或其他社会职称不能作为人员的职称证明。

6.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名称如何确定?
答:名称根据申报书要求统一格式,重点实验室为:“XX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北京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名称不能与已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方向重复(具体名单参看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名称不能过大或过小,要突出申报的研究方向及特色。

7.同一法人单位的申报名额是多少?
答:根据申报通知,同一法人单位今年申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总数不能超过3个,不包括已认定的数量(如:之前已认定1家重点实验室,今年最多还可以申报3个)。但需注意与之前认定的重复情况。

8.已认定其他部委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否申报?
答:已认定其他部委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则上可以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但依托单位应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的统筹安排,不能出现认定后与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之间管理混乱的情况。

9.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有何要求?
答: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需要由依托单位聘用,且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主任应是之后运行管理的主要和直接负责人,不能出现主任只“挂名”,不管理的现象。同时主任应是已经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的人员,有意向但未引进的人员不能作为申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任。会议评审答辩时原则上要有主任亲自出席,有客观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在场专家进行解释说明。

10.科研仪器设备、人员和科研用房能否重复?
答:同一法人单位已有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或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再次申报其他研究方向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或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面积等方面的重复不得超过30%。